新消法亮点:网购平台无法提供店家信息要赔
发布时间:2014-02-25 17:06:00 所属栏目:要闻 来源:站长网
导读: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正式实施,千呼万盼始出来的这次大修改,其立法理念向消费者适度倾斜,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义务。
【案例】孙小姐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泰国大米,原价10.5元/公斤,促销价6.2元/公斤。孙小姐便买了1公斤。后孙小姐又买了1公斤苹果(527.55, 2.30, 0.44%),原价15 .5元/公斤,促销价10.1元/公斤。回家后,孙小姐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进行结算的,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 【解读】新《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上述案例中,超市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根据新《消法》,孙小姐能获得3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500元,因此孙小姐可以获得500元赔偿。 【提醒】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编辑:应用网_镇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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