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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收入年损失上百亿马化腾的提案有用吗?

发布时间:2016-03-16 00:38:39 所属栏目:传媒 来源:站长之家用户
导读:全国两会进程已经过半,政协委员们的提案也悉数向社会公布。随着全民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再加上网络的迅猛发展,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中有不少委员把提案的焦点对准了网络版权

全国两会进程已经过半,政协委员们的提案也悉数向社会公布。随着全民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再加上网络的迅猛发展,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中有不少委员把提案的焦点对准了网络版权保护。其中,新闻出版界别组委员们关注的是网络版权保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民进中央组委员们关注的是网络内容版权的经营和保护。

腾讯CEO马化腾本次以全国人民大会代表身份出席两会,并指出网络盗版是产业挥之不去的“阴霾”,极大制约了数字内容产业生态良性发展。

马化腾 腾讯科技

无版权保护,年百亿损失

2015年12月,网络文学移动端月度覆盖人数达1.48亿人,其中,腾讯旗下的阅文集团在综合竞争力上遥遥领先,PC和移动两端月度覆盖人数高达6407.7万。随着《琅琊榜》、《花千骨》、《寻龙诀》等一批由网络文学改编而来的高口碑、高收益作品的出现,令网络文学的商业潜力初显,也令其版权保护问题变得更为迫切。

《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 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衍生产品产值损失21.8亿元,行业损失近100亿元。

版权立法速度,慢于互联网的技术发展

两会政协委员们在提案中提到,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侵权盗版主要有“网络站点”、“文档分享平台”、“云储存”、“应用软件APP”等途径传播。其中,“网络站点”甚至形成了一条由盗版商、搜索引擎、盗版网络站点、广告商等多方构成的完整的利益链条

为了应对互联网给版权保护带来的变化,相关部门已经在积极部署。立法方面, 直到2006年7月1日,国务院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才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方式,这是互联网版权保护的一个标志性法规。

由于立法速度慢于互联网的技术发展,我国互联网领域经常会处在一种类似于“法律真空”的状态。现在问题比较多的是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传播盗版作品,各类网络盗版技术可谓日新月异。“目前,各类网络盗版技术丰富多样,特别在云计算、P2P、网络聚合、文字转码、网络电视(包括IPTV)、快速建站等新型技术被违法用于网络盗版的情况下,原始版权方以及正版网站更加难以有效控制版权内容的传播。”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在两会期间表示。

与之相对应的是,各互联网企业都组建专门团队来进行网络版权的维权工作,导致维权成本高。

新网络技术之下,怎样有效保护版权

其实,数字内容的安全交付,早已受到各位大佬的关注,只是重心不同,像优酷、搜狐、爱奇艺以会员账号的形式进行重要内容的交付后面,像各类云盘以链接形式进行内容的交付,可是以上这些都无法对于含金量较高的内容进行控制观看人数、观看次数,控制阅读时效,限定观看设备,实现已交付的内容的可传可控的最终效果。以至于无法杜绝在未授权情况下被恶意二次盗播盗版,杜绝了内部人士拿到视频内容后恶意泄露。

与绑定账户方式相比,绑定设备的安全交付方式,更有助于保护版权方的利益。比如:苹果的appstore,亚马逊的kindle都是以按设备交付的思路体现的。就国内来说,现在在版权保护领域,越来越多的内容创作个体和机构开始采用“鹏保宝”的技术方案来保护自己的版权,通过“鹏保宝”来控制对方的查看和传播行为。以十分重视课件加密的教育行业为例,通过“鹏保宝”的一整套服务体系,教育培训机构能完成从招生到课件安全交付,到终端销售增值的整套流程。

(编辑:应用网_镇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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