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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引导版权保护 初探网确权事半功倍

发布时间:2016-03-16 08:19:54 所属栏目:传媒 来源:软文街
导读: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在线播放权,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3.5万元。去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针对搜狐视频诉某视频平

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在线播放权,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3.5万元。去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针对搜狐视频诉某视频平台侵犯其《搜狐视频娱乐播报》著作权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纵观该类视频侵权案件中,一般是由视频网站提起维权主张,一方面是因为这些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往往已经转让给视频网站,另外一方面,此类被侵权的视频大部分是著作权人明确的影视作品、网站自制娱乐作品等。而用户上传的原创作品,鲜见有自我维权或平台维权的案件,这是为什么呢?

通过对一些原创作者的采访,我们发现:大部分的作者根本拿不出自己拥有作品著作权的证明,就更没法进一步对作品进行保护了。

著名的原创作品登记平台“初探网“创始人石丰提出,现阶段版权保护方面存在最大的问题是维权难,而其中的重大难点在于取证;对于原创作品而言,如何证明作品是自己的就显得尤为困难。在数字环境下,作品的创作过程和成品都是无形的,难以直接作为获得著作权的证明。现在最为人熟知的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因其费用高、费时长,也并不太适合网络时代作品的“产量多、传播快”的特点。因此,当侵权事件发生时,原创作者甚至很难找到有力证据证明作品是自己创作的,维权就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了。

因为对“避风港原则”的片面理解,现在版权市场还充斥着一种错误的想法:版权保护是原创作者应该自己考虑的事,作为内容发布平台不需要考虑版权问题。除非是涉及到平台的签约作品或被授权作品,大多数的内容发布平台并不对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有太多的要求和保护。正是因为这种想法的存在,很多原创作者难以从平台方得到明晰的指引,该如何获得版权保护;也正是因为这种想法的存在,使维权诉讼发生的时候,内容发布平台经常会受到牵连。

其实,内容发布平台若能聚焦到“权利归属证明”这一个最初步却最重要的环节上,数字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和效率将得到大大提升。比如,在作者上传作品的同时要求提供权属证明,或者在上传后第一时间提供原创作品登记的服务。这样一方面能杜绝恶意上传侵权作品的情况,另外一方面,也能为平台作者提供最需要的增值服务,让平台上的作者多一份保障,从而打造更为安全、鼓励原创的良好网络环境。

原创作品的登记,目前也有不少的手段,其中最为简便、经济的就是“可信时间戳”——由权威机构签发的,能证明数据电文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一些公司已经看到了时间戳的作用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积极进军该领域。其中“初探网”,就因其独有的专利技术而大大降低了时间戳应用的成本,成为全国唯一一家免费进行作品登记的网站。

2016年3月,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梦想凯歌”的一篇文章《网店成交20大法则,倍增你网店成交力》,被今日头条的作者“网店运营那点事”恶意盗用。而“梦想凯歌”在之前在“初探网“完成了作品登记,获得了确权证明。在”初探网“协助作者“梦想凯歌”与今日头条沟通过程中,今日头条积极查验,几个小时后就撤掉侵权文章,并对作者“网店运营那点事”进行了处理。

此事从发现侵权,与侵权方沟通,到最终处理完成,速度之快令人惊讶,正是因为作者在事前在“初探网“的作品登记,形成了有力的作品权利证明,极大的减少了沟通成本。

可见,作为内容发布平台,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应仅仅停留在“举报“功能的提供,或是提供”权利证明“的简单要求上,而是设身处地地为原创作者着想,通过第三方直接或合作向其提供”原创作品登记“的服务,让原创作者轻松便捷地取得权利证明,在创作上再无后顾之忧。

(编辑:应用网_镇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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