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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二维码不满足实名制要求

发布时间:2014-04-13 04:17:27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站长网
导读:人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二维码不满足实名制要求 国内在二维码的应用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统一的技术检测标准,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腾讯科技讯(武文锴)4月11日消息,第二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CITE 2014)昨日在深圳会展中心开幕,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在发言中提到,二维码目前还不能满足帐户实名制的要求,需进一步完善。

谈到不久以前暂停二维码支付,穆怀朋认为,强调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与鼓励创新是并行不悖的,他表示,金融活动所固有的信用违约、期限错配等传统风险没有消除。

互联网没有边界,风险容易快速传播和蔓延,穆怀朋提出,把创新的思路和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控制的范围内,是必须坚持的原则。穆怀朋称,互联网金融创新应当着眼于实体经济着眼于促进创业、就业,比如网络支付应当坚持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捷的小额支付。

穆怀朋提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要求是鼓励创新、趋利避害,他也指出监管要遵循的五个原则,一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应符合宏观调控;三是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遵循资本约束;五是要处理自律管理的关系。

以下为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发言实录:

穆怀朋: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首先我要对这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很高兴参加本次论坛,和在座的各位就互联网金融健康的问题跟大家进行交流。

近年来以互联网销售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互联网从无到有,从萌芽到快速发展,互联网所带来的创新,不仅体现为技术方面的飞跃,更承载了互联网精神。互联网为传统互联网代理了新的理念,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竞争,对监管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人民银行一直支持和鼓励互联网的创新,一贯遵循党中央国务院规范金融服务的要求,始终尊重业界和市场主体的精神,引导市场机构,优化产品创新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网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互联网功能服务提升,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有利于发展金融。

下面,我就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谈谈个人的观点。

第一个问题,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互联网金融创新和金融的关系。不久以前对人民银行监管方面的一些做法,特别是暂停二维码支付,其中对人民银行有一些质疑,在我看来这一事件给了我们一个科学、客观审视互联网金融的机会。强调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与鼓励创新是并行不悖的。金融活动所固有的信用违约、期限错配等传统风险没有消除,互联网诞生的技术、信息等开始显现,特别是一些新产品,对其安全性进行充分的检测和印证,以二维码为例,国内在二维码的应用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统一的技术检测标准,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此外,由于各国中央银行、银行组织机构的风险保障,全球范围内也还没有大规模拥有二维码的支付。今年有一个案例,盗取网民资金的案例,相信大家都有听说,目前二维码还不能满足帐户实名制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们知道,互联网没有边界,风险容易快速传播和蔓延,金融和互联网结合以后,把创新的思路和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控制的范围内,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应当着眼于实体经济着眼于促进创业、就业,比如网络支付应当坚持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捷的小额支付。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不能以互联网金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在互联网金融创新过程中,从业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非常重要。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政策制订过程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更加积极主动和业界沟通。从业机构要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反馈对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意见。建立监管部门与业界和社会公众的良好沟通与互动机制,有利于找到最大约束,有利于达到共识。

第二个问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要求是鼓励创新、趋利避害。人民银行将按照这一要求,完善监管。人民银行一直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同时认为监管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一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包括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已市场引导下,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更好为百姓创业、就业提供支持为根本目的,不能脱离监管脱离实体经济抽象的谈金融创新。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应符合宏观调控,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一切金融创新,均应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有利于人民银行对流动性的调控,要避免因某种金融创新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增加市场经济融资成本,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转化,降低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

三是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任何机构不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承诺收益,误导消费者。四是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线下金融搬到线上来,必须遵循资本约束。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措施诋毁竞争对手。五是要处理自律管理的关系。

第三个问题,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但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很多问题还需要探索,总的来讲,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需要监管部门、互联网从业机构以及行业组织的机构。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质的基础。从总体上看,现有法律规则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做出明确的定位,有些机构的业务活动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规范,从当前的情况看,一些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可能越界,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金融,传统金融机构应对的风险仍然存在,而且有新的表现形式。因此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仍然要实现监管,不过不影管得过死,监管力度要适度,但是留有发展空间,并不是要留有监管空子。可以在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框架内,对互联网金融实行分类监管,现在人民银行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关意见,相信意见能够体现国务院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有一些变相建立资金池,有些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和杂片等违法活动,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信息管理,存在客户个人隐私泄露,对于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

(编辑:应用网_镇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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