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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报送“通关单”规定确定暂缓1年执行

发布时间:2016-05-26 05:24:50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TechWeb.com.cn
导读:有媒体报道,海关总署日前向各直属海关正式下发了《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新的监管要求,过

【TechWeb报道】5月25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跨境电商报送“通关单”规定确定暂缓1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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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的海关总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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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的海关总署文件 

有媒体报道,海关总署日前向各直属海关正式下发了《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新的监管要求,过渡期为期1年,截止期为2017年5月11日(含11日)。

海关总署官网和官方微博目前还未刊登该《通知》。

《通知》称,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早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过渡期监管方案(以下简称监管方案),明确了过渡期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新的监管要求。

根据《通知》,在网购保税模式方面,过渡期内,在试点城市(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福州、平潭)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方案。

在直购模式方面,过渡期内,暂不执行《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方案。

过渡期为期1年,截止期为2017年5月11日(含11日)。

《通知》中有关“暂不核验通关单”的内容证实了此前媒体报道中的说法。

此前,曾有报道援引行业人士的观点称,4月8日新规中有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通关时像一般贸易一样报送通关单的内容对跨境电商影响极大。

原因在于,通关单需要产品在质检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具,而备案手续少则数月,多则一年以上,此外,还有海外生产商等原因制约通关单的开具。

国外零售产品进入中国有三种途径,一是代购,二是通过跨境电商,三是通过一般贸易。

代购进境需要缴纳行邮税,通过跨境电商进境,4月8日前只需缴纳一定比例行邮税,通过一般贸易进境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4月8日跨境电商新规实施后,“正面清单”内的零售商品通过跨境电商进境,会征收一定比例的增值税、消费税,超过一定额度后还要征收关税;“正面清单”之外的零售商品进境或是征收行邮税,或是按照一般贸易收税。监管部门同时也调整了行邮税的税率。

(编辑:应用网_镇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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