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告别收“封口费”思维吧
昨天看到新闻,中宣部、工信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通知,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趁着这个由头,范氏途说就聊聊“封口费”的事吧,希望也能对媒体业的同行们有所启发和提醒。 “封口费”这个词对媒体人和公关行业从业者,一定不陌生。以发“负面”报道威胁企业投放广告或收受其他好处,逼迫企业就范,在业内被称为“封口费”,有不少企业,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也经常会做些“胡椒面”式的广告投放,以此应对威胁或潜在威胁。这也让一些不良媒体和媒体人得以生存。 靠“封口费”过日子的媒体和媒体人似乎不少,不然不会有那么多的“媒体人”落网,近一年多来,公开的报道不少,业内的传闻更多。经常见到的公开报道是一些大报的地方记者站,已“承包”的方式,打着各种“中央大报”的名义,尤其是在事故发生时,趁火打劫,敲诈对象甚至包括地方政府。 在我看来,那些依靠“封口费”生存的媒体或媒体人,是一种比“贪污”还严重的恶劣行为,因为这是在滥用媒体的“公信力”犯罪,最终损害的是媒体业和整个社会整体的“公信力”。而这种“封口费”思维,也差不多是媒体人最容易想到的牟利思维,尤其是当前媒体业的变革时期,不少传统媒体影响力、用户和收入下降,自然容易“穷则思变”;也因为网络自媒体的发展,一些个人利用自媒体容易产生一定影响,也容易把“封口费”作为一种“商业模式”。 但是,我要提醒的是,传媒业,一定要摒弃“封口费”思维,在某些时候,这或许是来钱的捷径,但无论从媒体自身利益还是社会公共利益来说,这条路都是“死路”。 首先,指望“封口费”发财的媒体道路长期来说根本行不通。试想,即便一时得逞,但会彻底毁掉了在客户那里的形象,时间久了,人人避而远之,岂不是杀鸡取卵,寸步难行?我曾经说过,所谓商业模式,有两个前提就是“可持续性”和“规模性”,指望“封口费”模式的媒体,既无法持续,也无法规模。 其次,近年来,多起因“敲诈”入狱的案件也是警钟长鸣,甚至有些是我以前认识的朋友。看着他们才华横溢、风华正茂,人生因此有了难以弥补的污点,实在让人唏嘘。国家对于这种行为的打击,已成常态,媒体人以此赌命,实在不值。 范氏途说乱曰:“封口费“思维,是媒体业的毒瘤,媒体人的大忌。互联网浪潮引发的媒体业变革,实际上给媒体人带来很多的发展机会,而倚靠“封口费”挣点小钱的事,实在是浪费时代机遇,也只能是“弱智”的表现。警钟已长鸣,切莫存侥幸。 自媒体范氏途说(微信号:fanshitushuo) (编辑:应用网_镇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