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最终悬念
本报记者在宣判后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书长达63页,强调说理性是其浓厚特征,尤其体现在关于这一争议焦点的论述中。 在上诉时,360方面提出,其行为是互联网自由和创新精神的体现,认为一审法院违反行业发展规律,苛刻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原则,会限制竞争和打击创新。 最高法院则认为,互联网的发展有赖于自由竞争和科技创新,互联网行业鼓励自由竞争和创新,但这并不等于互联网领域是一个可以为所欲为的法外空间。 “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 “有人认为,技术创新的本质是突破规则,遏制互联网市场中的竞争秩序会阻碍互联网技术创新,此种观点值得商榷”,他说,“这起案件由副院长亲自审理,最高法院看重的不是‘3Q’,而是整个互联网产业”。 不正当竞争案终审宣判后,“3Q大战”将只剩最后一场——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此案于2013年11月26日在最高法院二审开庭。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这么多,根源在于国内互联网行业的现状。中国目前的互联网行业中,新兴企业出现得不够多,缺乏创新”,刘德良说,“因此我格外关注,最高法院是否认定腾讯依靠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月24日的判决之后,360方面即发出了一封《致全体中国互联网用户的公开信》,称:“创业公司对业界知名的山寨之王的腾讯抱存巨大恐惧,是因为腾讯不仅抄袭他人之作,而且大规模进行软件捆绑。” “如果没有法律规制,腾讯在所有的互联网企业中,将所向披靡。这是因为腾讯的用户黏性最大,用户退出腾讯的成本是最高的,而腾讯向互联网其他业务领域的拓展却成本最低”,刘德良说。 360方面亦认为,“3Q大战”的起因,是腾讯公司推出了类似于360安全卫士的产品“QQ医生”,并在QQ用户中强制捆绑。 “法律不禁止垄断,但禁止垄断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因此那场判决的意义,将远远大于不正当竞争一案。”刘德良认为。(编辑 衣鹏 张凡 谭翊飞 申剑丽) (编辑:应用网_镇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