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深水区:股权众筹蹒跚探路
本报记者汤浔芳北京报道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波热潮,众筹将在2014年迎来较快的发展。其中,商品回报类的众筹会获得快速发展,而被热炒的股权众筹还需一段时间成熟。 在国内的股权众筹平台有原始会、天使汇、大家股、好投网等。这些平台上,诸如文化创意、新奇酷的硬件产品比比皆是。 大公司也对众筹这种模式开始感兴趣。2月20日,据媒体公开的报道称,香港上市公司联合光伏和众筹网(网信金融旗下)共同启动光伏互联金融的战略合作,三方通过互联网的众筹模式将在深圳前海联合开发1MW的分布式太阳能电商项目。 对标美国股权众筹的鼻祖——Angelist。成立于2011年的Angelist,在2013年9月,完成2400万美元的融资,估值1.5亿美元。它完成融资也是通过众筹方式,投资机构包括AtlasVenture、GoogleVentures,以及其它100多个投资人和机构。 这个项目将正式在线融资,拟总募资额为1000万元,参与众筹的认购方份额为10万元/份,每人仅限一份,总体投资者不超过100人。 而国内,初生的股权众筹平台却与问题相伴相生。目前国内对众筹并没有给出相应的监管政策。这其中最难缠的便是法律问题。《公司法》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如若不然,股权众筹平台就触碰到了法律的限制。而在实际的法律操作过程,一些项目往往采用协议代持的方式来绕开监管。 互联网引爆金融。经过快速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始进入深水区,这其中股权众筹是一个代表,监管的空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民间对股权融资的需求爆发,这些都引得股权众筹需要尽快纳入监管。 2014年,对国内的股权众筹平台来说,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大家需要一步步摸着石头过河。 融资刚性需求 股权众筹的案例层出不穷。 2013年12月,一个叫中科柏诚的互联网金融IT服务公司发起了925万的股权众筹。这个众筹项目并没有在某一众筹平台上募集,而是在王德敬的朋友圈完成。 中科柏诚CEO王德敬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对股权众筹的规定还不明朗。为了合法合规,中科柏诚请了专业的律师帮忙设计,采取“成为会员,买产品送股权”的方式募集资金。从外面来看,这些资金是用于购买其公司研发的产品。 我国众筹的兴起源于2012年,美微传媒在淘宝上发起的众筹。淘宝出现一家名为“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的店铺。该店店主是美微传媒创始人朱江。该店铺主要销售会员卡,但这不是普通的会员卡,购卡者不仅可以享有“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还可以拥有美微传媒原始股份100股。购卡者手中持有的会员卡即原始的股票。美微传媒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募集闲散资金。 美微传媒股权众筹之初,有不少参与者。后来,监管部门叫停,美微传媒也将这些卖出的股权又收了回来。 不过,自那之后,中国的众筹平台开始兴起,国外诸如Kickstarter、Angelist等众筹平台也开始有了中国样板,这其中以天使会,大家投、原始会、好投网等为股权众筹平台为代表,掀起了一股股权融资热潮。 一位IT工程师背景出身的天使投资人告诉记者,自己很喜欢在众筹网站上看项目,当有一个好的创业团队提交了一个靠谱的创业点子时,自己会很兴奋。他觉得,这些众筹网站给一些个人投资者进行项目筛选的机会。“我只投IT领域,因为这个领域,我懂。在投资的同时,还可以给这些团队提一些建设意见。” 像这样有专业投资能力,个人又有投资实力的富人群体,是众筹平台非常愿意去吸引的群体。 据好投网创始人户才和介绍,现在的富人群体越来越多,但是财富管理的投资渠道并不丰富多样。目前,投资渠道有银行存款、股市、信托,一些财富管理和文化艺术品投资。其中的投资通道也不多。而新兴模式的兴起,给这些富人的投资以新的机会。 而在国外,天使阶段的股权众筹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不错的投资品类。以美国Angelist为例,截至2013年年底,Angelist上有10万张企业挂牌,促成了1000多家创业企业成功融资。 对股权众筹平台来说,它们诞生直接原因是初创企业的资金刚性需求,以及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在互联网界,天使投资人很多,国内知名的天使投资人大多数是互联界的。而在硅谷,甚至有天使投资人一条街。这些天使投资人往往是互联网界的创业大佬、CEO,对行业的发展很熟稔,既有前瞻性,又非常务实。全球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这些天使投资人的促进。而众筹平台,将线下的天使投资人搬到了网络上,让项目方与投资方更好地对接。 国内的发展难点 对中国的股权众筹企业来说,平台发展的环境并不成熟。国内众筹的发展也不过两三年时间,其发展所需要的信用基础、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非常不完善。由于信用基础薄弱、信息不透明、融资后的监督难等问题,使得股权众筹未来两年的发展并不一定能顺风顺水。 这其中最大的难点就是法律对众筹的限制。根据中国《证券法》第10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以及其他情况。 从股权众筹的角度来看,如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超过200人”的,必须经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这也是众筹的人数限制。此前,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就强调,国内众筹平台的发展一定要注意200人的人数限制。 于是,一些项目要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就采用协议代持的方式,变相地扩大众筹参与的人数。而且,有些众筹平台还并未取得金融监管部分颁发的平台资质,所以,它们现在也游离于法律的盲点。 “大家投”CEO李群林告诉记者,代持的方式很危险,后期会产生一些纠纷,而这些纠纷也无法较好地解决。在“大家投”平台上,就不允许代持。 除了法律的难点之外,国内的天使投资人群体目前并不多,拥有专业投资经验的富人群体也比较少。这意味着,投资人需要进一步成熟。众筹平台上往往是早期的项目,风险很大,如果投资不理性,不利于整个众筹平台股权众筹的发展。 (编辑:应用网_镇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