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深水区:股权众筹蹒跚探路
前文的天使投资人告诉记者,自己从事天使投资多年,投资后死掉的项目很多,最后总的投资收益与普通的炒股也差不多。“从事早期投资是一种喜好,亏了,赚了都要持有好的心态。” 目前,在众筹平台上,项目方需要融资多少,拿出多少的回报,都还只是简单的估计阶段,业内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产品定价。项目方与投资方的角度不同,可能对融资与股份比例有不同的看法,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冲突。 随着众筹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产品、文化创意产业、培训项目等重点产品需要进一步定价。目前,围绕众筹平台,一些专业的咨询团队,开始给众筹平台上的项目提供财务咨询服务。有一些众筹平台也开始提供一些定价服务,以便更好地促进项目方。由于国内用户大多习惯于给实体产品付费,并不愿意为概念、设计、软性的产品付费。目前,众筹还只是一小部分人群使用。 中国式众筹创新 在促进股权众筹平台发展中,不少众筹平台创新了“领投”与“合投”的概念,目的是用专业的投资人或机构带领大家投资项目。众筹平台一致认为,领投人需要在某个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运营经验,独立的判断力,还需要承担为项目背书的角色,以及向跟投人解释说明项目的相关情况与风险。 从理论逻辑上来说,众筹平台有机会成为一个交易所。在这个众筹平台上,可以路演,甚至股权的流动交易。不过,由于政策的监管,股权众筹平台并不容易。 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网信金融CEO盛佳呼吁,希望国家尽快推出一些针对初创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 2012年,美国JOBS法案推出后,促进了众筹平台的发展。这个法案是一系列促进小企业和初创企业融资的改革措施,允许创业公司每年通过网络平台募集不超过100万美元的资金。 这个法案也对参与此类投资的投资人、提供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融资企业均提出了相应要求。由于创业企业的风险很高,对于投资人,要求年收入不足10万美元,所投金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年收入的5%。而大于这一收入的,可以将10%的收入用于投资,上限则为10万美元。参与众筹的投资人抗风险的能力与专业的风险机构相比弱一些,所以这些要求是必须的。 国内不少众筹平台的CEO建议,在监管层面,可以参照美国的JOBS法案,来制定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众筹平台的发展。 在商业模式上,众筹平台也正在进行中国式创新。目前,众筹平台大部分都是项目方成功融资后,从融资方拿到项目的服务费。而服务费的这种营收模式比较单一,项目方与投资方“跳单”的概率比较大,因为平台收取的服务费是一次性。这种服务方式会大大减弱众筹平台的服务能力。 一位众筹平台CEO告诉记者,平台对于串联起项目方与投资方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比较高。 实际上,在投资界,FA(财务顾问)的角色早已存在,众筹平台与其竞争并没有太多优势。 目前,众筹平台探索出的可行的商业模式大致有两个方向:一是做资源平台,将投资、创意、产业链更深的结合起来,加强平台的服务能力。目前,在国内的众筹平台上,往往是软硬件一体、文化创意类的项目较多,这需要平台,既能够笼络投资人,还需要进一步对智能硬件的产业链有深入了解,可以调动一些资源,给创业团队。 此外,由于众筹平台上拥有很多有潜力的项目,这样,众筹平台有机会成为一个孵化器,承担着更多的作用。目前,大家投已经与深圳创新谷达成了战略合作,大家投上的项目可以到深圳创新谷孵化。并且,在投资当中,创新谷作为机构投资人,也可以扮演领投人的角色,这样更有助于创新的发展。 户才和认为,股权众筹市场的成熟至少还需要5-6年的时间。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取决于国内创业的势头,以及早期投资人对风险与收益的心理成熟过程。 (编辑:应用网_镇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