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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新世纪》:怎样监管支付宝

发布时间:2014-03-27 02:02:22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站长网
导读:不能再假装支付宝不是金融企业,必须以金融监管原则梳理风险、确定监管框架和责任,支付宝代表的互联网力量才能可持续地重塑中国金融业财新《新世纪》记者张宇哲杨璐过去一

他还介绍,在调研发现,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有51.1%市民有网购经历,其中女性占比60.2%;但多数市民网购消费支付仍比较谨慎,网购市民中超过六成月平均支出在500元及以下,1.2万元以下的比例占到了81%。“我们的监管思路是要能覆盖绝大多数网民的使用额度。每月1万元的限额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

央行将互联网金融定位于与传统的线下金融互补。前述人士表示,“央行原本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就是服务于电商,补充银行主要支付渠道,发挥小额支付的便捷作用;如果什么都想做,请去申请银行牌照。”前述人士透露,“但支付宝不满足于小额支付,想要做大额业务,但又不愿遵守支付业务的规则。”

目前,草案被广泛传播引发强烈反弹,有关内容还在修订中。目前,央行支付清算司正连夜赶工,对这一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领导对这版意见不满意。文件里对支付和转账的额度限制,八成要改。”一位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

监管虚拟账户

“如果你希望支付账户是全功能,那你去申请银行牌照”

央行对以支付宝为首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收紧的最大理由,就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从虚拟账户衍生出创造货币、扩张信用的功能。这踩到了央行货币政策的红线。

阿里此前有过试探。2013年3月, 阿里巴巴推出“虚拟信用卡”,尝试“信用支付”功能,授信额度由200元到5000元,免息期高达38天,超过银行的30天,因为出现了透支额度,相当于扩张了货币信用,随即被央行叫停。

这一次,第三方支付巨头联手中信银行推出的虚拟信用卡已被暂停,主要是没有履行提前30天报备的程序。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认为,如果发卡方是中信银行就不存在问题,阿里巴巴和腾讯只是营销渠道。

她指出,在中国,诞生于商品交易的第三方支付体系如支付宝,已成为一个独立封闭的资金账户体系,在央行的货币流通体系之外了。

《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中第七条和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支付清算组织不得吸收存款,不得为参与者办理清算结果的资金转账,清算业务要提交给约定的开户银行办理资金转账。也就是说,清算组织不能充当资金结算的中介角色,支付宝等支付机构做法显然已违背了管理办法。

巨头份额

巨头份额

2010年,央行6月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即2号令),相当于对既成事实的追认;次年6月,央行宣布阿里、财付通、快钱支付、银联商务等26家首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牌照获批,至今获批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达250多家。

但很快,支付宝又突破了2号令中不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银行结算业务的规定,开始绕过银联和几家大行联接开展跨行结算业务,这一模式也迅速被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复制。

“支付宝实际是虚拟账户,客户在支付宝账户里的钱是虚拟货币。在支付宝里转账,即使从A账户到B账户,只是运用互联网的技术更改了数据记录,对于支付宝在银行的账户来说,体现不出变动。一旦支付宝出了问题呢?”林采宜对财新记者说。

一位大行电子银行部人士表示,这就造成了几个问题:一方面资金往来在央行的监管之外;另一方面在支付组织中沉淀有大量的结算资金,存在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当资金沉淀到一定规模后,所有的交易都在一个锅里,其风险控制能力如何?一般的工商企业倒闭就倒闭了,但是开展支付业务的企业倒闭,会涉及千家万户”。目前支付宝已有3亿多活跃用户。

如果支付账户同时具有收付款功能,则支付账户之间的收付款交易实际上就完全脱离了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体系,在支付机构内部形成了资金转移的“黑匣子”,加之目前支付账户还不能完全实名认证客户身份信息,难以通过“黑匣子”跟踪和监管洗钱,非法转移资金的行为很容易在支付账户上发生,不利于监测资金的流向。

通常,银行的数据在央行的清算系统内有据可查。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创造的信用透支,不在央行系统范围内。“第三方支付发行的虚拟信用卡属于商业信用卡,但并非金融机构发放的信用卡。商业信用卡的模式本质是一对一的赊购,但如果一对多跨商户使用,就带有创造货币创造信用的性质,央行肯定要管。”林采宜说。

那么,支付宝是不是应该像商业银行一样向央行定期汇报现金头寸,以防范风险发生?这相当于把支付宝视同于金融机构监管,就会有资本充足率、存贷比、资金流向等监管要求,以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目前支付宝不是此类金融机构。所以,此番央行采取了限制额度的办法,想让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规模可控。

据前述接近央行支付司人士透露,此次《管理办法》草案中对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做出了诸多限制,是出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创造货币的担心,将其支付业务与资金结算业务分开,并制定了限额管理的思路,希望力推第三方支付回归到支付账户的基本功能。“如果你希望支付账户是全功能,那你去申请银行牌照。”

除了前述的限额管理,《管理办法》草案中还有两条核心内容:一是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二是支付机构应对转账转入资金进行单独管理,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后者意图在于使得淘宝上的商品交易的资金直接进入卖家商户的银行账户,而不是留在支付宝账户;如果需要用支付宝支出,再转回来。“这的确多了一道手续,但也是央行出于避免创造货币信用的考虑。”央行人士强调。

“央行希望减少支付宝资金的沉淀规模。”这位人士援引PayPal的例子说,在国际金融史上,包括PayPal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曾逐步取代了银行存款,但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创造货币,只是账户的转换,提高了银行的负债成本。在中国,这些沉淀在第三方支付体系的巨额资金,一方面赚取息差,一方面不断衍生新的功能。他强调,“未来如果所有的支付机构的资金沉淀规模都做起来,在一个资金闭环中去运转,对货币流通体系会有很大影响。这是一个新的课题,央行不得不谨慎。”

(编辑:应用网_镇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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